无棣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棣县地处鲁北平原,位于山东省最北端,东北濒临渤海湾,属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地带,是实施“海上山东”建设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主战场,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黄骅港的直接辐射区域,是连接京津塘和胶东半岛的要道。无棣县属黄河冲积平原,全县地势平坦,由西南向东北至渤海湾沿岸以万分之一左右的坡降倾斜,海拔高度在2—8米之间,海岸线长102公里,总面积199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6万亩,浅海面积150万亩,拥有“枣、牧、渔、盐、棉、沙”六大资源优势,枣业为首。全县辖6镇5乡,593个自然村,43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37万人。由于地处沿海,土壤以滨海潮土、盐化潮土分布,土地适宜小枣,特别是金丝小枣、冬枣的生长培植。枣树载培历史悠久,始于商夏,素有“华夏枣都”之美称。全县拥有枣树面积106万亩,其中金丝小枣70万亩,冬枣36万亩。枣树总株数达到了3000万株,年产金丝小枣(干)4300万公斤,冬枣3000万公斤,均被山东省农业厅列为绿色无公害食品。无论产量、规模、质量均居全国县级之首。